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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通用条款

2024-11-19

       深圳品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下称“品信检测”)根据甲方(下称“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仪器设备计量、检测、校准等技术服务,并出具相应的证书、报告。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通用条款作为委托报价单(合同)的组成部分,品信检测与客户均应遵守。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客户根据品信检测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仪器、样品和有关资料,并保证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权属争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侵犯他人权利等问题。因仪器、样品或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赔偿等,由客户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客户应提前书面通知品信检测与本合同有关的、实际的、潜在的危害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辐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客户需品信检测工程师现场服务的,应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师安全,因危害危险给品信检测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等)由客户承担。

        3、服务完成后,客户如需要品信检测协助办理仪器、样品快递服务,客户已充分考虑到快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仪器、样品丢失、损坏及延误等风险并承担相应的邮寄费用和风险后果。

        4、服务过程中如因客户仪器本身原因有故障或数据超差而需要品信检测维修的,客户和广电计量双方另行签署维修合同。

        5、客户收到证书、报告后如有异议,需自收到证书、报告之日起,按证书、报告中明确的异议期限向品信检测书面提出异议并需退回品信检测证书、报告全部原件。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退回全部原件的,则视为客户无异议。

        6、确需进入品信检测区域的客户人员,应遵守品信检测的安全管理要求。客户人员应对作业环境及品信检测提供的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服务开始,视为客户人员已确认上述环境、设备均已符合安全要求且处于安全状态。对于客户人员,品信检测将向客户人员表述工作范围、边界,告知进场人员带电设备、消防火警系统等安全注意事项。

        7、客户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品信检测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客户未能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品信检测有权停止提供一切服务,并有权留置仪器、样品、证书、报告及相关资料。自逾期之日起,品信检测有权每日按应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直至客户支付拖欠的所有款项。

        8、客户对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服务开始前2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品信检测有权审查其合理性、合法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要求及调整服务的费用、周期。客户如需使用特殊设备检测时,应提供相应的设备及使用环境配合品信检测。

        9、品信检测提供的服务仅针对非强检器具,客户不得用校准替代强检。客户在提出校准服务前应识别强检器具,强检器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10、品信检测收到客户提供的仪器、样品及有关资料后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故障、有误、量不足、损坏,或缺少必要资料等,应及时通知客户,服务周期自品信检测收到全部符合品信检测计量校准、检测要求的仪器、样品及相关资料起开始计算,品信检测不承担周期延误责任。

        11、品信检测确保合同中所有项目均以合法的程序进行,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所参照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方法及其他约定的技术依据,数据科学、公正、准确,并就服务的有关内容,接受客户咨询。品信检测不对服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指令及标准发生变更而导致的结果负责。

        12、因无法预见的意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技术无法实现、行政管制、服务设备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服务的,品信检测应及时通知客户,通知客户后品信检测对此不承担责任。

        13、品信检测出具的证书、报告,仅对该仪器、样品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品信检测的责任不超出对该仪器、样品所出具证书、报告的内容范围。客户单方面修改出具的证书、报告,或对出具的证书、报告进行取舍,或违反委托目的进行使用的,品信检测不承担责任。

        14、因服务可能对仪器、样品造成破坏,以及仪器、样品本身存在问题的,品信检测不承担责任。若服务不需破坏,因品信检测过错造成客户仪器、样品损坏的,品信检测将根据仪器、样品损坏的具体情况,选择承担该仪器、样品合理的维修费用或合理的市场采购费用。

        15、客户如有服务项目需要分包服务,品信检测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但该分包方由客户或法定机构指定或推荐的,品信检测不承担相应责任。

        16、客户提出复检要求时,品信检测仅对原仪器、原样品按照原服务方法进行复检,非品信检测原因导致复检的,客户应支付复检费用。如需采用新仪器、新样品或提出新方法、新标准的,则视作客户新的委托申请,产生的费用客户另行支付。

        17、以下情况,品信检测不接受复检,且客户仍需支付原服务费用:

        (1)原仪器、原样品已被取回;

        (2)原仪器、原样品无法保存、发生变质、发生损坏、超过保存期限已销毁;

        (3)原仪器、原样品已用完或剩余太少不足以复检;

        (4)不可重复计量校准、检测的项目。

        18、如因品信检测原因造成客户实际损失的, 品信检测根据客户的直接损失情况,承担不高于计量校准/检测费用的赔偿责任。

        19、双方均不得有损于对方的财产、名誉、形象等利益,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保密约定

        品信检测与客户均应为合作过程中掌握的对方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客户资料、商业情报等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内容,否则由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廉洁条款

        品信检测与客户均不得通过贿赂、暗示、索要或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礼金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影响或企图影响技术服务结果。如发现任何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守约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反映;如经反映行为仍然存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员工辞退赔偿、员工招聘支出等全部损失,如涉嫌犯罪的,有权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品信检测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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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部分通用条款,具体执行请以实际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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